• 最近看书的疑问,中国古代社会算不算封建社会 - [历史]

    2008-09-29

    分类: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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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rkarthasud 在考研论坛历史版块发表:

    封建主义(Feudalism)一词最早出现在17世纪,用于描述中世纪的西欧社会。在各种著作和研究中,这个词的含义不尽相同,最宽泛的定义涵盖了西欧中世纪全部的经济、法律、政治和社会关系,而最狭义的用法仅指具有贵族身份的封君(Lords)和封臣(Vas-sals)之间的契约关系。


    封君和封臣的契约关系为封建社会所特有,画龙点睛地道出了封建社会的实质。封君赐予封臣一份领地或采邑,为封臣提供保护;作为交换,封臣宣誓对领主的忠诚,以及承诺进贡、劳役和兵役等义务。封臣在自己的领地上享有较为完整的治理权或统治权,主要包括司法、财政和军权。土地与治理权是否结合在一起,封臣是否拥有治理权,这是区分封建社会与其他社会形态的关键。

    但是中国自秦朝后,废分封,行郡县,由皇帝直接派出郡守,通过从中央到地方的官僚网系,统治幅员辽阔的大帝国。虽然郡守、县令在辖区内拥有巨大的权力,他们却与昔日之诸侯不可同日而语,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权力的来源,以及由来源决定的权力性质。

    官员经皇帝授权进行统治,而诸侯则以承担义务换取治理权,前者为上下级的单向命令关系,而后者为双向的契约关系。封建社会中的国王得到封臣的忠诚和义务承诺的同时,必须尊重和保护封臣的权利,如果国王破坏契约,侵犯封臣的权利,封臣可以用包括军事在内的各种手段反抗。专制主义的皇帝则待官员如奴隶,所谓“君令臣死,臣不得不死”,官员不但没有自主的治理权,甚至丧失了生命的权利。简言之,官员的权力是皇帝给的,封臣的权力来自契约保障的权利。

    感觉说是封建社会有种生搬硬套的感觉,求高手解答,谢谢了

    经典的封建主义概念不适用于中国,现在正在不断被史学界认可。中国现在使用的封建社会概念,指的是那种前资本主义时代的农业经济社会。中国古代具有很大的特殊性,政府的力量在一般情况下比较强大,那种层层分封的体制只在周朝出现过,在宋朝以前,政府是同农民发生租佃关系的主体,那种地主同农民的租佃关系是在宋朝以后才成为中国社会的主流。皇帝的权力也不像想像的那么大,受到祖宗之法、制度安排和官僚贵戚宦官的限制。原来我们说的封建社会的专制主义现在一般称为“绝对主义”。

     

    惜花写到:中国古代社会有政府与自耕农、地主与佃农、官绅地主与庶族地主的矛盾。
    其中政府与自耕农的矛盾是主要矛盾。
    只是“绝对主义”我的理解与你不同:绝对主义原本特指欧洲近代历史上继等级君主制之后发展起来的中央集权的“绝对君主制”,存在于17-18世纪的欧洲,它的基本条件是贵族地主与资产阶级/市民的均势。

     

     

    t434876911 回复:

    “封建社会”一词,就其最原始的释义来讲,应该是指其字面意义:封土建国。
      即分封制,在中国盛行分封制的时期是秦始皇建立中央集权制之前的时期,尤其是西周时期,周武王灭商以后,周天子分封天下,那时诸侯小国林立,一个面积几平方公里的小城邦,其统治者被周天子分封为君主,以“国”自居,这个时期的曾经社会形态被奇怪地称为“奴隶社会”。到东周时期,诸侯小国逐步被兼并成诸侯大国,直到战国末期,秦国并吞六国,建立起郡县制的中央集权制国家,这以后的中国社会就不叫做封建社会了,因为在当时大一统的中国,已经废除了封土建国的分封制,没有王侯可以受封而自行建国,自立为君主是不被允许的,所谓的皇帝只有能有一个,因此,自秦始皇开始至辛亥革命的这段中国历史时期,应被称为(中央集权的)宗法专制社会。而同时期的欧洲经历的中世纪却是真正意义的封建社会

    其实,对于中国历史上社会形式的划分,应该这样对应地改称为:
      传统称谓: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社会主义社会
      修正称谓:原始社会---封建社会---宗法专制社会---社会主义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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